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5月19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建军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建军利用担任安徽省砀山县官庄坝镇镇长、灵璧县副县长、宿州市住建委副主任、宿州市埇桥区副区长、区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68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张建军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建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建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通讯员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