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款2%补助

日期:05-19

据5月18日泸州发布消息,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其中提出,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另外,《措施》还提出,要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提高首套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50万元。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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