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春5月18日电(通讯员肖云)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钟某盗窃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9月底至10月初,万载县罗城镇、三兴镇发生多起工程机械电瓶被盗案,工地上停放的挖掘机、压路机、铲车等大型工程车的电瓶不翼而飞。巡逻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可疑三轮车,经盘查后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
经查,被告人钟某于2021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期间,五次趁夜深人静的时候,驾驶三轮车在万载县各大乡镇寻找作案对象,寻找到作案目标后,使用扳手和老虎钳将螺丝扭下,先后将两辆挖掘机、一辆收割机、一辆推土机、一辆压路机和一辆铲车的电瓶拆下,并将拆卸下来的电瓶放置在三轮车车斗里,随后卖往万载县食品街一废品收购站。经物价鉴定,被盗电瓶价值共计3190元,钟某非法获利共计2300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钟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