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雅:“业务标兵”是这样炼成的
面对人民群众更高的期待和要求,我将始终如一,担当有为,用心、用情书写好自己的检察人生。
从基层检察院到市检察院,从刑事检察部门到办公室综合岗位再到入额成为一名民事检察官,岁月的脚步转眼走过了12个春秋,也默默记录了她的成长与进步。
她,就是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全国民事检察人才库成员、浙江省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浙江省检察机关“百名教官”陈文雅。
用真心办好案
2018年1月24日,走投无路的刘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走进温州市检察院,接待她的正是陈文雅。从刘某的哭诉中陈文雅得知,一场不幸的婚姻让刘某负债上千万元。历经多次应诉、答辩、败诉,房产、工资也被法院强制执行,刘某早已心力交瘁。
那时,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出台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陈文雅和同事们讨论后认为,如果刘某前夫所借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促使法院对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予以纠正。
陈文雅对刘某的负债金额、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逐项审查后,发现相关债务明显超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系被刘某前夫个人使用,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鉴于此,温州市检察院决定对此案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
2018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依法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5月,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判由刘某的前夫周某个人清偿债务。至此,压在刘某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从事民事检察工作后,陈文雅深知,只有不断深化对民事裁判结果的精准监督,努力提升监督质效,才能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为此,她始终保持学习状态,加强对民事法律和最新司法解释的研究,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2020年以来,她所承办的21起案件经依法监督后获法院改判,一起案件被评为浙江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精品案例,她本人也两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求极致查真相
打“假官司”,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更损害了司法权威。但“假官司”的背后,是不法行为的日益隐蔽,查处难度很大。如何破题?陈文雅从书本上学,向同行请教,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在她印象中,办理牟某与金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就是一次收获满满的实践经历。
2013年4月,金某向阮某借款后无力支付利息,阮某多次催讨。金某无奈告知阮某,其公司在山东省德州市某银行账户上有500万元被冻结。阮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表示要通过诉讼方式参与对这500万元的分配,并要求金某配合。
2014年4月,阮某在征得牟某同意后,指使金某伪造了一张出借人为牟某的借条,并指使牟某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依据阮某事先准备好的调解协议等材料,直接制作调解书结案。阮某最终如愿参与了对500万元的分配。
“他们这是虚假诉讼。”2015年初,金某的其他债权人申诉至温州市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经审查,陈文雅认为原审调解书系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取得,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遂向温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温州市中级法院则认为,双方虚构民间借贷关系的行为仅为“借名诉讼”,虽损害了第三人利益,但不构成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不属于检察监督范围,遂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不予采纳。
收到裁定后,陈文雅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通过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最终使案件得以改判。后来,该案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民事检察监督精品案例,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写入了向最高人民法院发送的检察建议中。
“要想办好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就必须要有‘求极致’的精神。”陈文雅始终这样认为。她在民事检察部门工作的8年间,共办案430余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多途径提能力
不同于其他检察业务,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的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对检察人员而言,精益求精是最基本的要求,陈文雅也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总结、在调研中精进,不断提升着自己的履职能力。
2013年底被选调进入温州市检察院后,陈文雅发现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的理论研究氛围浓厚,几位前辈检察官理论研究硕果累累,这也激发了她同向而行的强烈意愿。
办案之余,她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加强理论研究,拓宽思路、创新方法、总结提炼,撰写的《刑民差异化背景下虚假诉讼监督困境突破》一文,获评2021年度浙江省刑法学研究年会论文一等奖;撰写的《改革语境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定位及路径思考——基于温州检察的实践视角》获评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奖。
同时,陈文雅还乐于分享,她将自己制作的《虚假诉讼的概念与治理》课件,在“温检大学堂”上倾囊相授;对部队官兵进行《民法典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解析》普法宣传;整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相关问题解读》后,与企业女职工共同交流……每一次的精心准备,都让陈文雅的知识体系获得更新,也锻炼了她走上讲台的能力。
陈文雅将检察业务竞赛作为检验自己的“试金石”。备战全省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时,她曾一度倍感焦虑。后来,她慢慢调整心态,梳理时间脉络,有序安排各种事务。最终,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她以第一名的成绩斩获浙江省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殊荣。
“面对人民群众更高的期待和要求,我将始终如一,担当有为,用心、用情书写好自己的检察人生。”陈文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