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5月17日电(记者蓝恒通讯员陈璐萍汪梦雯)近年来,电子烟作为香烟替代品,逐渐受到一些烟民的青睐。某些不法分子却从中找到“商机”,利用社交媒体贩卖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小杨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1年7月的一天,小杨的朋友小李烟瘾犯了,于是通过微信向小杨购买电子烟。尽管小杨上个月刚因为在社交媒体上售卖笑气被取保候审,但为了赚“快钱”的他不思悔改,反而在明知该电子烟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情况下,向上家唐某(另案处理)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支电子烟,并以跑腿送货的方式卖给了小李。同时还偷偷向小李承诺:“我这个电子烟可是个好货,包上头,不上头包退货。”从跑腿小哥处拿到货后,好奇的小李却不敢尝试这所谓“上头”的电子烟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鉴定,两支电子烟的烟油内均检出ADB-BUTINACA(合成大麻素类)成分。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小杨明知电子烟内含有ADB-BUTINACA(合成大麻素类)成分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经涉嫌贩卖毒品罪,小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海曙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据该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这种“上头电子烟”里面添加了比传统大麻有更强的致幻效果和成瘾性的四氢大麻酚(英文缩写:THC,毒品大麻的有害成分)和合成大麻素(英文名:MDMB-CHMICA)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吸入人体后会产生短暂“快感”,而这种“快感”可致人精神异常,对人体的危害巨大。
2022年5月1日,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电子烟零售业务应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上头电子烟”“合法上头”“合法飞行”等相关字眼时,要保持高度警惕。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