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螺丝钉也不能随便拿
酒泉肃州:就一起轻微盗窃案进村举行听证会
“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哪怕一颗螺丝钉也不能随便拿。”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张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在得知处理结果后,张某无比激动,眼泪夺眶而出。
2020年4月至8月,张某在当地农网改造项目施工组打工。其间,张某多次将工地剩余的少量螺丝钉等物品塞入手包内带回家。项目组发现物品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失窃物品目前已全部被追回。经认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880余元。
“在审查该案后,我认为张某涉嫌盗窃犯罪但情节轻微,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今年3月15日,办案检察官将拟处理意见提交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检委会委员围绕“屡次将螺丝钉等小东西顺手牵羊捞回家中,盗窃金额达不到立案追诉标准一半的情况下,其行为如何认定”展开讨论。
“一个农民在打零工期间有多次小偷小摸行为,是应该受到教育、惩罚的,但能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多次盗窃’进而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来惩罚?”该院检察长王安明提议,去案件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召开检察听证会。
随后,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综治员担任听证员赶赴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召开简易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就张某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听证员进行了讨论。
“这一家都是本本分分的农民,家里的两个孩子学习成绩也不错,如果认定是犯罪,对孩子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给张某一个改过的机会,村委会也会对村民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参与听证会的村干部表示。
最终,肃州区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