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让“一把手”监督更有力

日期:05-16
市委书记北海市合作社

“经过整改,南康供销社收回7间门店、土地5000平方米。我们严格按照社有资产租赁管理相关办法,目前已对其中5间门店维修后进行公开招租……”近日,广西北海市供销合作社“一把手”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收到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后的整改实效。

不久前,针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封由北海市委书记签发的监督提醒函送到了市供销合作社“一把手”手里,函中提到的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社有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让他深刻反思。随即,北海市供销合作社“一把手”带头深入调研,通过缴纳职工社保费、约谈、法律途径等措施,推动资产回收处置等“老大难”问题得到有力破解。截至目前,市本级供销系统收回被侵占资产19处1700平方米,收回被侵占土地5000多平方米,止损挽损47万多元……市委“一把手”监督政治效果、威慑作用初步彰显。

制发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是北海市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的创新举措。去年10月,北海市出台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实施办法,规定市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监督中,发现市管正职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存在突出问题,需要监督提醒、责令整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拟定监督提醒函,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委书记审批签发,由轻至重分为三级、二级、一级。被提醒人收到监督提醒函之日起15天内向市委书记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报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据悉,监督提醒函针对在贯彻执行党中央或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推动重要工作、重点项目,抓重大制度落实等六个方面需要监督提醒的事项,把市委书记对下一级“一把手”的监督具体化,为市管“一把手”量身定制“政治+业务”责任清单,“点将点题”靶向监督。

为推动监督提醒函从制度层面转变为实践运用,该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区纪委监委“室组地”联动,通过“听、查、访、谈、测”等程序和方式跟踪督办,形成发函、整改、督查、反馈的监督闭合链条,让监督提醒函“长牙”“带电”。

“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通过‘提级监督’高位推动,由市委书记点题,就是要让市管‘一把手’守好责任田,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北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用好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制度,让“关键少数”成为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领头羊”。(北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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