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芝麻剑”,获刑+罚金!

日期:05-16
芝麻检察院

正义网崇左5月16日电(通讯员程远东)为牟取利益,非法买卖国家濒危野生鱼类,何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检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6000元。

据悉,何某非法买卖的鱼类为野生斑鱯,俗称“芝麻剑”。2021年8月24日,何某在明知野生斑鱯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在龙州县上金乡两岸村丽江码头向渔民收购了一条野生斑鱯,并运到其本人在龙州镇经营的摊档上售卖,在摆摊待售期间被龙州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查获的这条鱼为野生成年斑鳠,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龙州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并审查后,认为何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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