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均收入全国第三,超七成家庭年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

日期:05-14
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

2021年,浙江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次于北京和上海。

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近年来,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三大差距”持续缩小。

浙江省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之共同富裕篇》(下称“报告”)显示,2021年,浙江生产总值(GDP)73516亿元(1.14万亿美元),连续25年稳居全国第4位。2017-2021年,全省GDP年均增长6.7%,期间GDP总量在2017年、2019年、2021年分别跃上5万亿元、6万亿元和7万亿元新台阶。

数据显示,浙江人均GDP由2016年的7.8万元(按当年平均汇率计算为1.18万美元)增至2021年的11.3万元(1.75万美元),是全国的1.40倍,世界平均水平的1.45倍,大幅高于世界银行高收入经济体标准线(1.27万美元)。

在收入方面,2021年,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41元,居全国第3位、省(区)第1位,是全国的1.64倍,扣除价格因素2017-2021年实际年均增长6.0%,基本实现与GDP同步增长。

也就是说,浙江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1个省份中仅次于北京和上海这两大直辖市。不过,北京和上海作为直辖市,总面积较小,是城市经济体,城镇化率都超过了85%。而且上海、北京作为两大强一线城市,是全国性的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十分发达,是高收入行业最集中的地区,因此居民平均收入高,储蓄余额也就比较多。

相比之下,浙江作为省域经济体,总人口达到了6540万人,远超上海和北京人口之和。同时,地理面貌是“七山一水二分田”,浙江西部、南部基本都是山地和丘陵。此外,浙江有11个地市,城镇化率为72.7%,远低于京沪津这三大直辖市。在这种情况下,浙江全体居民收入仅低于京沪,高于城镇化率远高于自己的直辖市天津,也高于江苏和广东这两个经济大省,整体的富裕水平相当高。

其中,去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是2016年的1.45倍,连续21年居全国第3位、省(区)第1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47元,居全国第2位,连续37年居省(区)第1位,是全国的1.86倍。

近年来,浙江推动扩中提低改革,打造橄榄型结构社会。数据显示,2021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群体(三口之家)比例比2016年提高24.3个百分点,达72.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比2020年提高3.8个百分点,达30.6%。

杭州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汤海孺对第一财经分析,浙江从改革开放后,在民营经济发展十分突出。浙江的产品面向的市场不仅是浙江省内,而且是面向全国和全球的,而且每个县都有自己独特的产业,产业发展也比较均衡,产业没有特别集中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总体上分布比较均衡发展,而且有民营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藏富于民。

从城乡差距看,2016年以来,在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双双较快增长的前提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倍差从2016年的2.07缩小为2021年的1.94。从区域差距看,各设区市中人均GDP最高市和最低市的倍差由2016年的2.23缩小至2021年的2.13,年均缩小0.02。居民收入最高和最低地区收入倍差由2016年的1.72缩小为2021年的1.61,是全国区域发展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汤海孺说,改革开放后,浙江的乡镇企业率先崛起,在充分市场竞争之后,每个县基本上都形成有自己独具特色的产业链和主导产业方向,不同县之间没有过度的产业同质化现象,这形成了区域经济整体较为均衡的格局。

此外,从收入差距看,2020年浙江居民收入五等分分组中,最高收入组、较高收入组、中等收入组、较低收入组、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06227元、64144元、46183元、33342元和20023元,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收入比由2016的5.58∶1下降至5.31∶1,缩小0.27。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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