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行长张凤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期:05-13
中央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纪检严重违纪

来源:央视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凤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凤槐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个人欲望膨胀,与他人深度串供,挖空心思转移隐匿非法财产,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烧香拜佛进行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操办子女结婚之机敛财;践踏组织原则,安排大量家族成员、关系人入职,并在交流提拔中予以照顾;背离宗旨意识,侵害员工群众正当权益;工作不负责任,私自扣押检举控告材料;生活作风腐化,家风不正;靠行吃行、擅权妄为,违规操控授信审批业务,热衷上马基建装修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严重闲置浪费。

张凤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凤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张凤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凤槐简历

张凤槐,男,汉族,1957年10月生,陕西府谷人,大学学历,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调入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分行,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12月至2000年4月,先后任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外汇信贷处、零售业务处处长;

2000年4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任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8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3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8年3月退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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