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08号)
5月12日12时至5月13日8时,西宁市新增23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3号,女,53岁,系第101号通告发布的阳性感染者42号的母亲,在大通县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4号,女,7岁,系第101号通告发布的阳性感染者42号的女儿,在大通县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5号,男,13岁,系第92号通告发布的阳性感染者45号的儿子,在大通县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6号,男,63岁,系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7号,女,59岁,系本通告中阳性感染者6号的妻子,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8号,男,38岁,系本通告中阳性感染者6号的儿子,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9号,女,36岁,系本通告中阳性感染者6号的儿媳,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0号,男,17岁,系本通告中阳性感染者6号的密切接触者,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1号,女,8岁,系本通告中阳性感染者6号的孙女,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2号,女,6岁,系本通告中阳性感染者6号的孙女,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3号,女,58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4号,女,48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5号,女,33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6号,女,38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7号,女,12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8号,女,1岁8个月,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9号,女,43岁,系第104号通告发布的阳性感染者18号的密切接触者,在大通县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20号,男,15岁,系第104号通告发布的阳性感染者18号的儿子,在大通县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21号,男,23岁,系第104号通告发布的阳性感染者19号的丈夫,在大通县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22号,男,26岁,系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23号,女,21岁,系本通告中阳性感染者22号的妻子,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24号,男,26岁,系本通告中阳性感染者22号的密切接触者,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25号,女,19岁,系本通告中阳性感染者24号的妹妹,在湟中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目前,上述阳性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同时开展流调溯源等相关工作。
采取从严从紧措施,会对全市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配合各项防疫措施,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坚持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习惯,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到足不出户,单独或单间居住,与同住成员不共餐,不共用生活用品,必须接触时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让我们共同携手、众志成城、勠力同心,早日打赢全市疫情防控人民战、歼灭战。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