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我随贺州市平桂区委第三巡察组到黄田镇英石村开展常规巡察时,一张均等金额且未附任何凭证依据的征地误工补贴单,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为什么误工补贴发放金额均等,且没有任何佐证材料?”我把该问题提交给组务会讨论。
此事引起了巡察组的高度警觉,随即对英石村近几年的征地误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实。
在初步查阅会计科目明细后,发现英石村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均有发放征地误工补贴。我们指定一名财务人员专职负责统计征地误工补贴的会计科目,两名工作人员对照会计科目一览表有针对性地协助查看,在集中精力、分工协作下,仅用两天的时间便把账目算清。
经统计,英石村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仅凭工资造册形式,就发放村“两定”干部5人征地误工补贴33万元,且每人报账的金额、项目内容均一致,未附相关凭证依据材料。
他们发放误工补贴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我们有针对性地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发现英石村并未按照《贺州市关于明确征地拆迁外业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参与一线征地拆迁下乡,外业工作的人员按下乡领取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节假日100元/人/天,以考勤登记作为补助依据”的规定标准核算补贴,也未进行考勤登记和实报实销。
“你们这几年发放征地误工补贴,参照了哪些政策?有哪些依据?为何每个人的报账金额、项目内容均一致?”面对我们的询问,英石村委会原主任朱某沉默许久。
“我们现在对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是代表组织找你谈话,请你如实反映情况,如果想着隐瞒、欺骗组织,性质就不一样了。”面对沉默的朱某,我们耐心地劝导。
经过一番提醒教育,朱某最终开口:“2017年,我们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按照每个村干部参与1个项目补助500元/月的标准发放征地误工补贴,大家都参与了项目,所以报账金额、内容都是一致的。”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即使每个月满勤,每名村干部领取的征地误工补贴也不超2000元,而2018年每人每月领取补贴2500元,这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我们直指问题。
“我们以为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了,发放补贴就是合情合理的,没想到违反了相关规定……”朱某解释。
该村自行讨论决定发放补贴和发放标准,仅凭工资造册形式就发放村干部征地误工补贴共计33万元。经过核实,我们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
2021年12月,朱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4名村干部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款项。
平桂区针对巡察发现的涉及村级发放误工补贴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督促村级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从规范约束基层干部的“微权力”入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