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店老板售“壮阳药” 刑事公诉+公益诉讼“双起诉”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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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宁波5月12日电(记者蓝恒通讯员叶脉清向凯雄)“我非常后悔,不应该贪图小便宜,触碰法律底线。”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法院判令邬某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共计2万元,禁止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邬某在北仑区一条不起眼的弄堂里经营着一家保健品店。据邬某介绍,这家店这家店主要售卖计生用品,已经开了20多年,生意一直不温不火,有时也会向一些老顾客推荐一些所谓的“性保健食品”。“最近这两年有人上门推销壮阳药,我想卖这个有利可图,利润也比较高,我就心动了。”邬某承认,自己为了金钱不惜铤而走险。

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12月,邬某多次购进所谓的“特殊性保健食品”,非法获利2000元。经检验,这些性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违禁成分。

经审查后,北仑区检察院在对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和从业禁止。该案通过“双起诉”方式,旨在加大打击力度,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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