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多次酒驾不悔改 再次醉驾上路获刑

日期:05-11
江西省醉驾危险驾驶罪机动车宜春市

正义网宜春5月11日电(通讯员徐秦)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宣判。

据了解,吴某曾于2019年、2020年二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万载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22年2月5日22时26分许,在其驾驶证吊销期间,吴某再次饮酒后驾驶车辆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经宜春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1.8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曾因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此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对其依法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当庭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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