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银行卡赚钱获刑八个月

日期:05-10
西安市

正义网西安5月10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刘琪)近日,由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的1万元也予以没收。

2021年9月30日,被告人靳某某在某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网友,该网友告诉他:“把你的银行卡拿来刷流水,按比例赚钱,当天即可到账。”靳某某面对不劳而获的诱惑,欣然应允,于当日使用其身份证在西安市多个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10月3日,靳某某按该网友的指示前去“会友”,在明知其办理的银行卡将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7张银行卡交由“跑分”组织使用,并提供人脸识别操作帮助对方转账,经过一番的操作,“跑分”组织根据靳某某的银行卡内的资金流水记录,最终付给其“好处费”1万元。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靳某某很快被警方抓捕归案。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查明,靳某某的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成为诈骗活动收取被害人钱款的中转站,其出借的7张银行卡供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资金200余万元,致使29名受害人损失资金达60余万元。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靳某某承认全部罪行,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处罚建议,结合靳某某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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