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某公司车间,工作人员运用智能识别技术,实现柔性化生产。(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当前,世界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表现为制度体系的竞争。数字经济制度体系的构建,已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领域。在奔向2035年的新发展格局中,数字经济既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也要实现规范和安全发展,需要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
由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刘西友撰写的《新治理:数字经济的制度建设与未来发展》(以下简称《新治理》)一书,理清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从激励和约束两个维度,考察我国数字经济制度体系的构建思路,探寻了数字经济制度体系创新的方向和路径。
激发消费,拉动投资,创造就业,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数字经济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62万亿元增长到39.2万亿元,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排名全球第二。数字技术支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力量。
数字经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数字经济,正在改变人类的工作和生活模式。
在数字经济形态下,数据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引发市场规则、组织结构、信用关系、产权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发生根本性变化。对此,《新治理》从五大发展理念方面,探讨了数字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创新的新动力和新起点。数字经济有力优化创新过程,加速创新迭代,具有“创造性破坏”属性。以平台建设为例,平台已成为数字经济领域常见的一种商业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打破了企业自身资源和能力对持续成长的束缚。因此,数字经济“可培育新业态,形成新经济、新动能,也可改造生产方式、销售渠道和消费模式”。
——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的协调性特征,不但体现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三者的关系上,还体现在对新兴产业的驱动和对传统产业的带动上,体现在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专家认为,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传统行业格局和区域发展来说,无疑是“全方位重塑”。
——引领绿色发展的新路径。与土地、森林、矿产等传统资源相比,数据资源不会枯竭,是一种高附加值、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电信联盟估计,信息通信技术能帮助全球减少15%到40%的碳排放。在促进传统产业实现绿色节能、加快绿色型经济构建方面,数字经济发挥着引领作用。
——具有开放性。数字经济加快了商品和生产要素之间的跨界流动,把空间地理因素对经济活动的制约降低到最小程度,使不同地区价值链的部分或整体实现数字化,时空距离与信息不对称对国际投资的束缚由此减缓。
——体现共享理念。以数字化平台为支撑,数字经济支持了大规模的草根创新创业活动,带动了就业,繁荣了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而激发大众创业,“是数字经济释放高质量发展红利的重要机制”。
从内生性方面培育、构建数字经济制度体系,发挥激励促进功能
当前,世界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态、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参与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新领域,数字经济需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探索符合数字经济运行规律和趋势的制度体系,已成为数字经济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新治理》针对数字经济制度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适度扩大数字经济制度激励发挥作用的范围,在产权制度、规划制度、创新制度等方面,增设和完善具体而多元的制度措施”,提纲挈领地抓住了关键。
如何完善产权制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王伟玲提出,“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体制,强化信息产权保护,加强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
而关于规划制度方面,上海社科院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惠志斌提出,“围绕5G网络部署、技术创新、应用示范、产业布局、安全监管进行总体规划,引导国内外企业、研究机构共同打造5G创新链、产业链和生态链”。
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受制于人,是当前制约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最大隐患。因此,在创新制度方面,本书建议抓住核心技术攻关这个“牛鼻子”,加快形成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核心技术创新体系,“力推站在别人的肩膀上的创新,减少封闭式、重复性的自主创新”。
数字经济的强力引擎是数字化转型,尤其是企业数字化。我国企业数字化虽然有明显发展,但仍然面临不小挑战。重点领域的企业数控化率达到了55.4%,数据工具的应用达到了74%,不过,工业互联网的应用还处于相对初步的阶段。因此,本书提出,“必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优先位置”,从而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
总的来看,在数字创新方面发挥激励作用,需要从内生性方面培育、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协同的制度体系,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物质基础、现实情况、问题挑战有基本了解。必须注意的是,“在数字经济的一些具体领域与环节,制度激励往往成为辅助的次要功能,完全意义上的激励制度往往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数字经济制度激励约束功能的合力就很难充分发挥”。
政府主导、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体系引导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
当前,数字经济涵盖的范围和主体不断增加,提升了数字经济的复杂性。数字经济发展模式正衍生为社会公共治理范式,相关风险可从经济领域传导至社会领域。在信用关系、工业互联网、安全监管、“数字鸿沟”、就业结构等方面,有关方面应对新经济形态的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这对既有的政府监管效能带来了挑战。
《新治理》梳理了数字经济的种种前景,指出应发挥税收征管、公平竞争、测试考核和安全保障等制度的约束作用,“构建激励约束相容的数字经济规则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经济生态”。
去年以来,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密集出台,数字经济治理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今年初出台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的发展目标,提出“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为数字经济治理明确了方向。
如何以制度约束来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规划》指出,“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基本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基本健全。政府数字化监管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明晰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加强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
数字经济的创新治理,需要在探索中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体系。须知,技术创新引发制度创新,同时也需要制度支持。制度创新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新技术的应用也有助于改善数字经济制度的运行环境。正如本书所言,数字经济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必须尽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规则和治理体系,既要“科学监管”,更要“积极发展”。这既是现实需求,也是责任使然。(作者:李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