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扬州市委批准,扬州市纪委监委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叶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采取多种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超标准宴请、收受礼品;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不付利息;对纪法毫无敬畏,贪婪腐化,大肆敛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作风霸道,恣意妄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叶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畏、不知止,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扬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