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往办案经验,在查办公安机关的被调查对象时,一般不要把案件的突破口寄希望于被调查人及其家人名下的财产,因为有侦查经验的人往往反调查能力也很强,我们要想办法找到其他证据,才能让他们的‘反调查’竹篮打水。”5月5日,河南省尉氏县纪委监委开展办案工作座谈会,第三监督检查室干部李威向同事们分享自己的办案心得。
李威2012年从部队转业到尉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转隶到县纪委监委,10年来一直奋战在反腐败一线,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多次被上级抽调参与查办大案要案。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获得了开封市执纪办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开封市“3·23专案”王某举涉黑团伙背后的“保护伞”案件时,王某举提供了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仝某曾向其收取“保护费”的问题线索,随即仝某进入办案人员视线。但是,仝某到案后不仅拒不交代索贿事实,而且企图以自杀的方式威胁办案人员。
“仝某之所以负隅顽抗,很可能是觉得我们的办案工作必须依赖他的口供。”李威经过细心研判,建议用客观证据促使仝某承认违纪违法事实。李威在对仝某银行账户上的多笔交易记录进行筛选比对分析时发现,仝某与治安大队内勤民警段某的银行账户有资金往来,调查组随即询问了段某。通过段某,调查组查明,仝某曾经为了给某印章公司承揽业务,以单位名义收受该公司30万元回扣放入小金库,并从中贪污3万元。
意识到组织已经掌握了自己的部分违纪违法事实,仝某知道自己的其他违纪违法事实很可能也瞒不住了。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他如实交代了自己收受王某举8万元保护费后,对其开设的赌场予以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最终,仝某因贪污、受贿、单位受贿、徇私枉法等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仝某案刚办结,李威又接到一个新任务,对开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副支队长彭某涉嫌受贿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李威终于查出彭某收受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负责人崔某赠送的房产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崔某谋取利益的事实。然而,彭某家属提供的崔某签名的购房款收条却让彭某的受贿行为差点变成了合法的购买。
调查组前期询问彭某及其家属的时候,他们异口同声说是借住崔某的房子,为什么会突然出现有崔某签名的购房款收条?调查组陷入了沉思。这套房子难道真的是彭某出资购买的?为什么调查组前期询问时他们不如实说明?是不是彭某家属为了掩盖犯罪事实与崔某进行了串通?调查组决定对这张购房款收条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
然而,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对检材的要求非常高,不是同一时期的纸张无法进行鉴定,所以能否找到同类型的纸张直接决定案件成败。
为了寻找同类纸张,李威带领办案人员跑遍了开封市的各大医院,终于找到了鉴定用的检材,并将其送往位于重庆市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经鉴定,这张收条是彭某家属串通崔某临时书写的收条。彭某的受贿事实被揭穿,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21年,河南省纪委监委将安阳市“5·19”涉黑案件“保护伞”系列案件交由开封市纪委监委查办,李威再次被抽调至该专案组从事案件外调取证工作。该案被审查调查人王某曾长期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查办过多起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涉案财物也涉及北京、海南等多地,如何在法定期限内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对专案组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为了按时完成外调取证任务,李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和语言障碍,南下北上,从房产信息、银行明细到工商资料,每一份证据他都争取一次性收集完备。在海南,为查清涉案的房产信息,他跑遍了5个地市的13个小区,对各个小区10多年间的物业费、煤气及电费的缴纳方式进行逐一筛查。在海南调查取证无果后,依据问题线索,他又迅速转战北京,一个小区一个小区找,一张票据一张票据查。作为北京办案外调取证组负责人,李威白天奔走于各个小区间,晚上召集大家一起分析案情,探讨下一步的取证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努力,李威最终从购房付款方式上发现王某曾经收受涉黑人员为其在北京购置的一套房产。目前,王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本报通讯员石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