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榆林5月8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白志霞何虎龙)近日,陕西省定边县检察院对屡屡偷逃高速路通行费的齐某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定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据了解,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将其核载9人的商务车行驶证伪造为核载7人(一型客车),在定边县某银行用伪造的行驶证为该车办理一型客车ETC,并持该ETC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在当地高速公路上从事营运活动,冒充一型客车通行缴费,逃费次数300余次,逃费金额共计48865.25元。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3月25日,齐某驾驶商务车在西安至定边的高速公路通行时,采取紧跟前车的方式进行逃费,逃费次数66次,逃费金额共计19406.94元。齐某自以为这种行为巧妙不易被发现,殊不知这一次次偷逃费用行为早已被高速路的监控设施完整地记录下来。
经审查,被告人齐某为了一己私利,利用伪造的行驶证办理了ETC,用二型车冒充一型车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发现后,又采用紧跟前车买短跑长的形式继续实施不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已经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