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温州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的指导意见》,界定和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作量。其中规定,校长、书记等管理人员也需完成定量的教学任务。
《意见》界定的教师工作量包括,学科教学相关的早读、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等教学活动全过程,以及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分配的教育教学管理、班主任、课间操、午间管理、社团(校队)指导、学科辅导、教辅服务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任务。教师的工作量以周教学课时进行计算,一至六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35-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0-45分钟。
《意见》将学校岗位分为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四类,对不同学段、学科和类别的教师提出了不同的周教学工作量要求。如小学阶段语文、数学教师每周14-16课时,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16课时,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其他学科18课时;初中阶段教师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每周12课时,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14课时,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其他学科16课时。
同时,要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要兼任一线教学工作。校长(书记)周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所任教学科专任教师的1/3,副校长(副书记)不少于1/2。担任教研组长、年级段长,积极承担学校布置的教研、科研、管理等任务,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周工作量折算1-2课时。《意见》要求各学校统筹设置岗位,突出“一专多能”导向,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数量,学校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对于跨学校或校区走教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折算不少于2课时计入周工作量。承担校队指导、大社团指导等学校重大任务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量,折算成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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