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陕西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对于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
《通知》调整了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以及调整公积金还贷提取限制。
在调整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方面,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现调整为,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交易发票或资金监管凭条。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在调整公积金还贷提取限制方面,原先规定,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调整之后的政策规定,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该市住房。
上述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