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 江苏常州市轨道交通系统多名高管和中层干部落马

日期:05-06
常州市落马

江苏常州市纪委监委公众号“龙城清韵”4月底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首次披露,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栋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

通报称,2015年至2019年,王栋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券共计1.77万元;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王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王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近两年来,常州市轨道交通系统多名高管和中层干部先后落马。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20年4月,常州市纪委监委对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夏永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夏永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夏永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21年7月,夏永俊的胞弟夏兵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据报道,夏永俊作为常州轨道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性用权、违法犯罪,导致公司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纷纷跟风效仿。夏永俊兄弟的落马,揭开了该公司系列腐败案的帷幕。

随后,常州市纪委监委对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开展系统查、查系统,立案审查调查30人,留置28人,移送检察机关2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涉案金额达1.03亿元,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00余万元。

据常州市纪委监委官网通报,2020年5月,曾任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任副处长的陈光辉,被常州市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陈光辉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常州地铁工程招投标、分包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2020年10月,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80后”副总经理宋大伟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监察调查。

2021年6月,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胡导云犯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12年至2019年,胡导云利用担任常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副总指挥、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建设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设计或工程量变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消费卡等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97万余元。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据常州市纪委监委官网2022年1月报道,常州地铁集团纪委将以更大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构建一支部门联络员队伍,把监督的“探头”架在业务第一线,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逐一梳理轨道交通系列案件中涉案人员判决书中提到的行贿单位,分层分类处置,充分发挥惩戒效力。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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