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4月2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我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镇建设等统筹推进,按照梯次分类、系统协同、规范专业、稳步提升、创新示范等五个方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完成4149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6285座,总设计处理能力43.3万吨/日。
为规范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省环科规划院等省内外相关单位起草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4个地方标准,并于3月1日起实施。
为加快推进“十四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今年我省印发了《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积极引导各地按照我省出台的标准和技术指南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规范化施工验收,专业化运行维护;全省还将组织各地于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于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同时,在武宁县、乐平市、金溪县、石城县、新余市仙女湖等地开展试点示范,达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铺开、逐步辐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