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原副县级侦察员李增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临沂市公安局原副县级侦察员李增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增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目无组织原则,瞒报房产,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谋求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毫无廉洁底线,纵容、默许亲属低价购房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搞钱色交易,低价购房,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违反生活纪律;执法犯法,以案谋私,滥权妄为,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徇私枉法。
李增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增刚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菏泽市定陶区车辆维修行业管理所原所长于洪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对菏泽市定陶区车辆维修行业管理所原所长于洪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洪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坐收坐支;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虚列财务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于洪涛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洪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定陶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菏泽市定陶区车辆维修行业管理所原副所长王晓华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菏泽市定陶区监察委员会对菏泽市定陶区车辆维修行业管理所原副所长王晓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晓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坐收坐支;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虚列财务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晓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由菏泽市定陶区监察委员会给予王晓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菏泽市曹县文化和旅游局原党组成员、曹县旅游发展中心原主任田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曹县县委批准,曹县纪委监委对曹县文化和旅游局原党组成员、曹县旅游发展中心原主任田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鹏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法纪意识淡漠,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单纯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组织原则缺失,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向管理服务的企业摊派办公费用;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巨额财政资金;为他人在申请专项资金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数额较大财物;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处理工作事项,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田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曹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曹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田鹏开除党籍处分;由曹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大众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