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邓庆蕾,是扶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的青年干部。五四青年节前夕,我有幸荣获了县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过了“五四”,刚好是我在案管室工作满6个月,作为新兵,我边工作边成长。
记得当时,我刚接手审查调查措施文书文号发放工作,马上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天我正在整理材料要上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李哥走进来:“小邓,我来领几个谈话通知书的文号。”
接过李哥的文书材料,心想:“李哥是老纪检了,工作认真、细致,文书应该不会有问题。”正当我准备登记发放文号时,脑海里一闪而过,总觉得谈话对象的名字莫名熟悉。当即打开台账,一搜索才发现,这是一个转给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线索,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核查或者立案,所发放的审查调查措施文书文号能使用本委的文号吗?
我随即一问:“李哥,这条线索是转给你们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核查的,为什么需要使用本委的审查调查措施文号呢?”
“这是第一个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名义立案的,之前办案所发放的文书都是以本委的名义发放,都是审查调查的文书,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李哥无奈地说。
虽说文书发放后都能起到同样的效果,但是不符合规则的文书使用势必会影响到案件质量,案管室作为监督检查的科室,更是要严谨、细致。这关系到本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后核查和立案文书的正确出具,还是请示上级纪委监委,明确后汇报委领导同意再出具吧。
跟李哥解释后,我立即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并将情况汇报给协管和分管领导。哪知碰巧领导们在开会,我还没有收到指示通知。
“小邓,要不你先给我文号吧,我赶着去找对象来谈话,如果文书还没能盖章,怕是来不及了。”李哥焦急地说。
“李哥,先别急。我现在给你文号,如果和领导的指示不一样,以后你还得找谈话对象再进行更改,岂不是更加费时费力?”我耐心劝说。
“要不这次谈话先使用委里的文号,如果领导指示出来,以后再遵照执行?”李哥仍抱有一丝希望。
我犹豫了一下,事态紧急,是情况特殊,要不就给他出具文号吧。几乎同时,主任的教诲在耳边响起:案管室是“管理员”,更是“监督员”,面对任何工作都不能随意和将就,必须实事求是。最终,我拒绝了李哥的请求。
李哥叹了口气,离开案管室。
“小邓,我刚去审理室咨询过,审理室也说不用正确的文书到时候审核不过关,还得补证修改,你说得对,还是等领导的指示吧。”李哥再次进来,不好意思地对我说。
接近下班,案管室的电话叮铃铃地响起来,我迫不及待地拿起听筒。
“小邓,我刚请示过了,书记说一定要参照上级纪委监委的方式执行。”协管领导在电话里说。
“好的,收到!”我心里压着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送走李哥后,我心想:对待工作,要过细,容不得半点马虎,这才是对每个案件负责该有的态度。
其实,在我们纪检监察系统,有一群像我这样的青年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刚迈出校门就坚守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线。我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我们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我们在奋斗的青春不“躺平”,用激情和汗水认真书写着忠诚、干净和担当。(扶绥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