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4月28日电(蔡俊杰刘义华俞旦)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的分工也日益细密,犯罪手段日益隐蔽。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人支付结算,扫码帮他人支付购买短信商品……这些为网络犯罪提供“特殊”帮助的行为,小心,可能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条短信牵出一个诈骗链条
“您上次在我店买的宝贝已确认收货,麻烦加一下客服某信:1580780****,给您补个免单(包邮)”。2021年3月,家住余姚市河姆渡镇的胡先生手机上收到这样一条短信,误以为真的胡先生立即按照短信指示,添加了客服好友后被拉入微信群,怎知被人步步设套,最终被骗136万余元。
经余姚警方全力侦查,一个以“阿义”(化名)为首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犯罪团伙以某宝补单为诱饵,通过群发短信吸引潜在对象“咬钩”,后将上钩对象拉群为其推荐投资、兼职等项目施以小利将其“钓牢”,时机成熟最终“宰鱼”,形成一条完整的诈骗链条。
替“上家”购买短信的电诈帮凶
“阿义”和韩某二人原通过灰产“租某信”业务相识,1个号码租1天150元,韩某做中间商赚差价,多次搜罗他人某信号码租给“阿义”,被搜集的信号码或被用于做诈骗客服号使用,或被用于发博彩类引流信息。后往来频繁,“阿义”又鼓动韩某为其购买短信类商品,“阿义”每次将拍下短信类商品的代付码发给韩某,让韩某扫码为其代付,并允诺给予韩某每代付1万元返利200元的好处费。而韩某为了赚快钱,在利益驱使下,明知对方找他人代付系为逃避监管,仍然心存侥幸为“阿义”扫码购买短信类商品,并从中非法获利七千多元。
截止归案,韩某共计扫码支付了36万元,帮助购买短信近700万条,这些短信被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诈骗。韩某购买的几百万条短信大部分已发出,受众广泛,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对上家“阿义”团伙正全力追捕中。
帮忙付款实则犯罪行为
本案中,行为人韩某辩称自己仅仅只是参与帮助扫码付款,其购买的也是正规渠道的短信类商品,不认为自己也构成犯罪。然而承办检察官在韩某的手机聊天记录里发现其和“阿义”多次谈及短信代付的事情,如“上面严,最近别搞”“号又挂了?”“买短信相对没风险”等,且韩某代付时间长达2个多月,韩某的某支付平台账号曾多次收到涉嫌诈骗提示而被止付。另外,韩某也供述自己曾经翻看过自己租出去的某信号码的聊天内容,发现是被用做诈骗客服号使用。综合在案证据,结合韩某和“阿义”多次合作的既往经历、购买次数、获利等因素认定,韩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帮助扫码购买用于犯罪用途的短信类商品,支付金额达到36万元,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该案在余姚市法院依法宣判,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