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建)4月27日,新京报从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多个部门核实获悉,4月24日,廊坊市政府发布一则《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宣布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通知发布起停止执行。在废止的文件中,包括《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此前的2017年6月,廊坊市出台《意见》,从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这也被视为廊坊市的“限购令”。
为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4月28日,新京报记者就上述文件与廊坊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取得联系,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先以市政府回应为准,但由于该局还未接到上级文件通知,相关业务尚不能办理。对此,新京报记者再次与廊坊市人民政府相关科室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上述《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确实发了,尚未执行(相关业务不能办理)的原因需要问廊坊市住建局。
随后,新京报记者又与廊坊市住建局取得联系,上述相关工作人员再次表示,“我们手里到现在没收到文件,具体办理新业务要以文件为准。”
从2017年6月出台《意见》的具体内容来看,其中明确,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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