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药品因贮藏不当失效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踪监督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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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药品因贮藏不当失效

河南渑池: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踪监督

如果贮藏温度不对,药店售卖的药品在保质期内极可能已经失效,但是购买者并不一定知情。为此,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持续跟踪监督,确保辖区药店的药品贮藏环境符合说明书要求。

2018年7月,渑池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10余家药店销售的双黄连口服液、红霉素软膏等药品,未按说明书要求在20℃以下阴凉处存放。另外,大多数药店未设置阴凉区或配备冷藏柜,店内温度均在22℃以上。

药品的贮藏温度对保证药品质量至关重要,需要阴凉贮藏的药品,一旦贮藏温度过高,药品极易变质、失效等。该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后,检察官通过实地勘察、现场拍照录像核实固定证据,并于同年8月9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整顿药品市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对全县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医疗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说明书要求,严格在相应温湿度条件下储存和陈列药品;店内悬挂温湿度计,做好药房和仓库的温湿度调控,并设置专门的阴凉药品专区、配备冷藏柜等,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检察建议发出后,渑池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多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深入各家药店、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督促,并现场提出可行性改进建议,及时了解检察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和问题解决程度。

2020年8月31日,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称:共检查涉药单位310家,发现未按药品说明书温度要求存放药品的209家、健康档案不健全的6家,责令整改215家,已整改完成130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函称:除6家卫生室正在配置中,其他医疗机构均已设置专门的阴凉药品专区或配备冷藏柜、阴凉柜等,并对药房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之后,渑池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和两家单位座谈交流,确保所有药店和县医院、乡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按要求配备阴凉柜或阴凉区等,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环境存放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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