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守林,男,1967年出生,党员,海城市南台镇前柳河村向阳台自然屯支部书记。2022年4月26日,朱守林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将牌照为辽C682N7的黑色轿车及防疫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借给南台镇百亿春城物业经理宋某用于私用。宋某在行驶至南台镇烟台岗村鞍海路边的卡口时,没有主动进行登记,直接通过卡口,停在位于卡口70米附近的果园路边,后经卡口人员劝离。朱守林身为公职人员,私自转借疫情防控证件及车辆给他人使用,违反了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证件的管理规定。经市纪委监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朱守林同志全市通报批评。
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郑重强调,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内,务必严守纪律底线、恪尽职守、履职为民。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必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