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肇事者恢复执行的建议获采纳
湖北秭归:民事检察监督助力困难家庭追回赔偿款
“赔偿款终于要回来了,我们也摆脱了生活困境……”近日,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就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进行回访时,监督申请人向某激动地说。
向某的父亲向明(化名)因一起交通肇事案受伤致死,肇事者胡某应给付的47万余元民事赔偿金历经5年一直没有赔偿到位。为此,向某向检察院申请对该案进行监督。
2016年8月,正在过马路的向明被骑着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的胡某撞伤致死。2016年12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附带民事赔偿47.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2018年2月,向某考虑到刚刚出狱的胡某患有疾病,又没有收入来源,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胡某达成和解,由胡某每月给付1000元的赔偿款直到赔偿完毕。胡某当场给付赔偿款2000元。
“当时考虑胡某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同意分期支付。但万万没想到,即使一个月赔偿1000元,他都做不到。”向某哭着说道。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了解到,直到2020年11月,该案仅执行了5000余元。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向明去世后,与其共同生活的80多岁的母亲失去生活来源,因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妹妹无人抚养和照顾,胡某没有如约履行赔偿义务,致使二人生活特别困难。
这个案子不能等。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控申部门反映了上述情况,控申部门认为向某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条件。经本人申请,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向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胡某的女儿名下有一套价值20万元的房产,胡某与其妻子在外务工,有一定的收入。于是,该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对被执行人胡某的执行,确保赔偿款执行到位。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对该案恢复强制执行。
随后,承办检察官与法官一起与双方当事人深入交流,耐心释法说理,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促使胡某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在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沟通下,胡某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向某一家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10月8日,胡某以其女儿的房产抵偿20万元赔偿款,又另外筹措12万元现金对向某进行了赔偿,向某一家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