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淮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胡亮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三观”不正、党性不纯,背弃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搞“政绩工程”;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巨额损失。
胡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淮北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淮北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