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黑风高之夜,两个黑影出现在街上,将“黑手”频频伸向出租车,不到半个月,二人砸坏16辆出租车,盗窃车内财物7000余元。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曾有3次盗窃前科,一年前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生活拮据,陈某也是整日游手好闲。为了满足日常开销,王某将通过盗窃出租车财物“致富”的想法告诉了陈某,陈某表示同意。2021年8月8日凌晨,二人骑电动车穿过街边小巷寻找作案目标,经过对周边环境及监控的观察,决定在监控盲区作案。选好地点后,见四周没人,二人便打开手机手电筒照向汽车内。发现车内有财物,他们就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车门、砸车窗,偷取车内财物,得手后立即逃离。
2021年8月19日,二人故伎重演,没想到这次刚准备逃离现场,却被民警逮个正着。当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王某供述,2021年8月8日至19日,其伙同陈某通过砸出租车车窗玻璃实施盗窃,盗窃财物被二人用于日常花销。经审查,二人砸坏16辆出租车,盗得财物价值7741元。同年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王某提起公诉。
(沈静芳沈天华王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