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警情通报
2022年4月12日-16日,马某某(男,38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李某某(男,55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梁某某(男,43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刘某某(男,59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在南和区史召乡张某建及其女儿肖某二人出现嗓子疼痛、乏力、咳嗽等症状到四人所开的诊所治疗时,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上报,造成疫情未被及时发现。
2022年4月17日,张某某(男,53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在南和区史召乡肖某华(系张某建丈夫)带领女儿肖某到其诊所为女儿看病时,明知其女儿有嗓子疼、咳嗽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上报,仍然为其开具了治疗药物。
2022年4月19日,张某建、肖某华、肖某三人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
马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五人作为村卫生室医生,在明知患者出现嗓子疼痛、咳嗽、乏力等症状时,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上报,造成疫情未被及时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对马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5人犯罪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