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谈 合理高效监管科研经费

日期:04-24
中央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评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一个不到10万元的项目,结项时要交9份不同类别的材料”……有媒体近日曝光一些高校院所在科研经费管理上没有根本性转变,审计过程中采取“问题式”审计,缺乏与科研人员的有效沟通,出现“政策放松,执行反而越来越紧”的现象。

科研经费使用,是科研活动重要环节之一。能否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好科研经费,不仅决定科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而且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风气养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过去,由于科研经费管理“过细过死”,经费使用及报销程序繁杂,科研经费拨付环节多、进度慢,“重物轻人”等问题,一度束缚了广大科研人员的手脚,成为阻碍科技创新的一大难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措施,有力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制,精简手续,改革力度之大,权力下放之多,前所未有。包括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等,把能放的权力,应放尽放;能减的程序,该减全减,尽最大气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尽一切所能把科研人员从繁冗的审批和繁琐的杂务中解放出来,拿出更多时间用在科学研究上。

有关部门在做好管理“减法”的同时,在服务上也要做好“加法”,让“松绑放权”畅通。比如,扩大科研财务助理的服务范围,强化无纸化报销的信息技术支撑,还有结余经费的统筹、新旧制度的衔接等,切实畅通好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以更多“红利”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政策要放松,监督要跟上。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加大对科研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追责、惩戒力度,用好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免予问责,减轻科研人员的思想负担。另一方面,要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跨行业数据关联比对,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做好日常监督,不缺位不越位,督促科研人员守好底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孙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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