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22日,省教育厅发布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今年有24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其中,A类高校1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4月底前,各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江苏省属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5月25日前,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结束后,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高校可采取线上考试等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