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淄博4月22日电(记者郭树合通讯员刘飞飞)在水果箱中藏毒品,被捕后拒不认账。2月25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零口供”贩卖、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3月29日,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坤涛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目前,被告人王坤涛已提起上诉。
为了满足自己的奢靡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的胡亮,打起了“以贩养吸”的主意。寻找货源之际,胡亮想起了“旧识”王坤涛,早年曾见过其“做过买卖”,于是拨通了对方的电话。通话中,王坤涛告知胡亮,他的“货”品相好、价格低,两人又是“老熟人”,绝对让胡亮有赚头,胡亮当即购买一些试试水,并向王坤涛汇了款。
拿到毒品的胡亮将本次所购的毒品全部用于个人吸食。有了第一次的购买经历后,胡亮的胆子越来越大,之后一个多月,胡亮陆续从王坤涛处购买毒品,并多次以高价贩卖给他人。2020年12月,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区分局在侦办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发现胡亮有重大嫌疑。
通过侦查蹲守,侦查人员在胡亮外出收取快递返回途中将其抓获,并当场对其手中的快递包裹进行开箱检查。经检验,快递包装箱上写的是湖南省某地的冰糖橙,打开纸箱后,上面一层也的确是冰糖橙,但是除去第一层后,侦查人员在第二层水果夹层处发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里三层外三层包裹得极其严实。侦查人员将黑色塑料袋包装全部去除后,发现了两个小袋子,一个袋子里装着一粒红色的“药片”,一个袋子里装着一些白色晶体。
抓获胡亮后,侦查人员立即对其展开讯问。据胡亮交代,这些毒品是从王坤涛处购买,前前后后共买了四次,每次都是通过微信接头,银行转账,再由王坤涛将毒品隐藏在放水果的纸箱中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他。理清案件脉络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立即与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某分局联系,协查王坤涛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相关证据,当日王坤涛即被传唤到案。2021年10月15日,该案由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某分局移送至博山区公安分局办理。
2021年11月11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以王坤涛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将案件提请博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之时,侦查人员就告诉承办案件检察官,犯罪嫌疑人王坤涛始终胡搅蛮缠、拒不供述。博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莹通过视讯网络提审了犯罪嫌疑人王坤涛,并向其释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方矢口否认自己所有犯罪事实,态度嚣张,企图蒙混过关。
“本案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我们检察机关决定提前介入该案,一起寻找案件突破口,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为后续办案环节做好准备。”办案检察官张莹与侦查人员一起召开案件研讨会时说。
据悉,王坤涛曾有盗窃的犯罪前科,且之前因多次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反侦查能力极强,每次寄送快递都带着棒球帽,且快递发货站没有监控,没有视频证据证实涉案快递包裹是其寄送,现在又是“零口供”。针对此情况,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一起复盘案件事实,研讨案件证据情况,期间,检察官从补充客观性证据着手,引导侦查取证。
承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经过不懈努力,依法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将现有的证据从头理顺、丝丝相扣,形成了王坤涛贩卖、运输毒品案的完整“证据链”。博山区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1日以“零口供”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王坤涛。
2月25日,博山区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坤涛提起公诉。博山区人民法院全部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到案后的王坤涛一直认为自己的贩毒行为滴水不漏,只要自己不交代,法律也奈何不了他,想以此瞒天过海逃脱法律制裁,而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文中涉案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