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符世锋(右二)参加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诉前和解公开听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能不能向被告主张赔偿金?如何确定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受害人财产损失无法确定时,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是否需要扣除成本?……
在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办公楼七层的走廊,经常能听到该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符世锋“好辩”的声音。同事说他见到疑难复杂、有争议的案件就两眼放光,经常要“辩一辩”,“辩”完还意犹未尽,就琢磨动笔写成论文,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符世锋说:“公益诉讼检察官要努力做全能型检察官,能说会写会沟通。”转眼3年过去,符世锋真的把自己磨练成了“全能选手”,业绩也是一路发光:他办理的5起案件分别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公告案例和典型案例,个人被评为无锡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和江苏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优秀办案检察官。
“火眼金睛”处处留心
符世锋是湖南人,“湘音”较重。为了改掉自己的“湘普”,这个39岁的湖南汉子每天提前到办公室,大声朗读半小时报纸,现在大家基本听不出他的湖南口音了。去年刚入额的年轻检察官兰易对此深有感触:“符主任认真、专注,从此可见一斑。他的审结报告,改四五遍是常态,每一份拿出来都可以做范本。这点对我影响很大。”
2019年4月,无锡市检察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符世锋从干了8年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调到第七检察部,从事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检察不同于其他检察工作,从案件线索的发现到立案调查,从诉前程序到诉讼程序,都是由检察机关承担。承办检察官不仅需要具备案件线索发现能力、调查核实能力,还需要具备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出庭应诉能力。
符世锋认为,干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案件线索发现能力至关重要。信息海量爆炸的时代,检察官必须当个有心人,处处留意,练就一双发现线索的“火眼金睛”。
2020年6月,符世锋路过一个刚拆迁完的工地,看到有一台大型粉碎机正在粉碎石块、水泥块等,粉尘很多,在远处都可以看到。他意识到,这肯定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应该“可以管”。他立即拍摄视频发给属地检察院,还留下详细的坐标定位。属地检察院当天启动调查,详细固定证据,询问工地负责人及周边居民,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第二天,粉碎机就运走了。
2021年,无锡市检察机关全面梳理近年来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符世锋发现,有两家违法单位被单独作出警告处罚,但根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单独作出警告处罚的案例极少,这其中是否有什么隐情?这可能是一条很好的案件线索。经过深入调查,他发现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违法排污企业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世锋迅速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建议要求两家违法单位缴纳罚金,并全面排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敢闯敢试填补“空白”
2019年,无锡市检察院收到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线索。符世锋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7万余元,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经过讨论,无锡市检察院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到符世锋,表达了心中的疑虑和不安。“检察官,公司如果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肯定会损害商誉和企业形象,影响上百名员工的切身利益。”该负责人希望检察机关给个诉前和解的机会,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当时,“诉前和解”属于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进行规定,也无先例可循。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能不能与当事人进行和解本身就存在较大争议,加上和解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反对声音还不少。
符世锋认为,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侵害了生态环境,但公司有赔偿意愿,请求和解的诉求十分合理。如果不和解,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会对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生态环境修复,也不能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和价值。如何既合法又合情合理?符世锋陷入沉思,找资料、找案例、请教专家同行,渐渐形成自己的思路。
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在案件讨论过程中,符世锋给出开展诉前和解的充分理由——诉前和解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能够高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节约司法资源,减少企业诉累。“虽然当前的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可以通过司法实践来完善,这样既回应了企业需求,又能促进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至于风险问题,可以通过公开听证、第三方监督等降到最低。”他的观点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经过多次汇报和反复论证,检察机关决定启动与某公司的诉前和解程序。
“我们公司自愿作出赔偿。”当天,经过公开听证,在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该公司与无锡市检察院当场签订和解协议。该公司负责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并及时履行了赔偿责任,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总结该案办理经验,无锡市检察院及时制定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诉前和解程序,用“无锡样本”填补了公益诉讼制度一项空白。
2019年10月,该案被评为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2020年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中,采纳诉前和解这种结案形式,法条规定的核心内容也基本相同,为立法的完善贡献了无锡检察智慧。
情系民生办好“小案”
公园里一段残缺的围栏,十字路口一块被遮挡的路标,小区广场上无人管理的健身器材……很多公益诉讼案件看起来十分“微小”。符世锋认为,这正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意义所在。“小问题后面可能隐藏着事关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小案不能小看,更不能小办。”
有一阵子,城内连续发生多起老人被地上凸起物绊倒受伤的诉讼案例,露头地钉成绊人“暗器”的消息上了锡城热搜。2020年10月,无锡市检察院与中心城区的梁溪区检察院决定就城区道路上的凸起物开展一体化办案。符世锋带队展开调查,发现地上凸起物的种类很多:有电线杆、垃圾箱等拆除后留下的螺丝,有指示牌、广告牌拆除后留下的小节钢管……涉及的监管部门有国企,有行政机关,有属地街道,如果向每个单位都发出检察建议,反而分散了力量,无法全面扫平路面凸起物。
符世锋不相信自己拔不掉、磨不平这些绊人的“暗器”。他和同事与相关行政机关反复沟通,多次讨论评估,认为让具有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和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可以推动全面整治。磋商过程中,相关部门一开始还不是特别理解,对是否应由他们履职存在异议。经过检察机关一次又一次上门沟通,最后双方消除了分歧,达成一致。相关部门协调8家产权单位,清除近900处城市道路凸起物及其他残损破坏,历时3个月,终于让城市道路变得平整,让百姓出行平安。
在回访中,相关部门负责人给检察机关点赞,“检察机关事前充分听取了意见,体现了对行政机关的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对专项整治、制度完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检察公益诉讼从2015开始试点到如今全面推开,仍然是检察职能中一项具有活力的新生制度。对这项工作来说,每一个公益诉讼检察官都是探路人,都是前行者。在成为全能型公益诉讼检察官的道路上,符世锋一路前行,一路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