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集中隔离人员应分区域管理
市疾控中心日前发布新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指引明确,集中隔离人员分批、分级、分类、分区管理。
依据指引,集中隔离场所应为独栋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应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距宜不小于30米。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员密集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等场所。观察点工作人员采用“U”形送餐路线,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餐,同时要求隔离人员取餐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不允许外卖点餐。观察点要排查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基础疾病、重性精神疾病、血液透析的人员以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群建立健康状况台账,针对性准备日常药物,满足基本诊疗和用药需求。
各区要建立集中隔离人员突发疾病定点救治机制,设立急救转运绿色通道。专科精神病院建立隔离收治病区,定点收治需要紧急救治的急性发作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各区选取辖区内综合医院建立隔离透析室,满足集中隔离人员中血液透析需求。集中隔离人员如出现异常状况,启动应急机制转运就医。转运时专车闭环,医疗机构设立专区治疗。
集中隔离人员须分批、分级、分类、分区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以及其他因防控需要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的集中隔离场所原则上应分开设置,不得混用。不同感染来源的密切接触者应分区域或分层集中隔离。同时空人员与密切接触者应分区域集中隔离。新入住的集中隔离人员不得与临近解除隔离的集中隔离人员同区域居住。(孙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