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与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对标北京将立法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区建设
4月19日至5月18日,市商务局对《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推动北京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更强的示范引领,率先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服务业经济规模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是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北京提升对外开放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综合示范区,根据立法工作安排,经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市商务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决定》。
“综合示范区立法体现了北京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决心,要以立法推进与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对标,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市商务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综合示范区立法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创新以及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将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
据了解,《决定》共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立法原则、管理体制、产业开放、园区开放、要素供给、政策保障、营商环境、法治环境、运行机制、社会团体和市场主体职责、综合示范、发展和安全、保障措施14条内容。
其中,“产业开放”条款规定聚焦科技服务等重点优势产业,努力探索服务业扩大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园区开放”条款规定聚焦重点示范园区实施更大力度制度创新和要素资源倾斜,健全完善重点园区市区统筹联系机制,引进和培育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优质项目等任务。“要素供给”条款明确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快推动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知识产权、土地等资源配置和高效使用等内容。“政策保障”条款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开放改革的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对标国际开展实践探索,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在综合示范区先行先试等内容。
“营商环境”条款明确要加大服务业领域营商环境创新力度,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投资贸易便利、监管和服务等方面优化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条款明确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北京专业审判资源优势,服务综合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等内容。
根据《决定》,综合示范区的立法原则是坚持落实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稳妥推进综合示范区开放改革;坚持法治引领,支持保障综合示范区建设;坚持产业开放与园区开放相结合,统筹推进综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化、集成化制度创新,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马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