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变身"流动加油站" 车主销售汽油时被当场抓获

日期:04-20
检察院

正义网河池4月20日电(通讯员韦琪)一辆报废车一辆旧货车一台加油机,一个人的黑加油站就这样悄悄地在开门营业着……4月19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险作业罪一案在环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覃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一辆货车储存汽油和一辆经改装后的车辆作为流动的加油车。通过向流动的油罐车车主(另案处理)购进汽油,先后在思恩镇外滩一号小区前等多地,以低于成品油市场价格一元左右的价格对外销售。2021年9月15日,覃某在某地销售汽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疑似汽油2540公斤。经检验,覃某销售的疑似汽油具有汽油属性,属于2类易燃液体。截至被抓获时,覃某非法出售汽油标的额达到5万余元。

经审理,环江县法院采纳了环江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覃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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