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涉嫌发表煽动文字等11罪成立,乱港分子谭得志被判40个月,罚款5000港元

日期:04-20

[环球网报道]综合“星岛网”“东网”等港媒消息,香港反对派组织“人民力量”成员谭得志早前被裁定7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共11项罪名成立。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今早(20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处谭得志监禁40个月,罚款5000港元。

香港“星岛网”报道截图

香港“星岛网”报道截图

据报道,48岁香港反对派组织“人民力量”成员谭得志(外号:“快必”)此前共被指控14项罪名,包括在2020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滨公园露天剧场,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及发表煽动文字;在2020年1月19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2020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货对开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公众游行、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及发表煽动文字;及在2020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龙街站中,5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和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

谭得志(资料图)。香港“东网”配图

谭得志(资料图)。香港“东网”配图

报道称,法官判刑时提到,但从被告的言论中,只见到市井之徒的谩骂,以无差别、非友即敌的思维对待他人。被告哗众取宠,“目的无非是想进入立法会,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用特区政府的钱打击特区政府,反问这不是私利又算是什么”。法官还称,部分控罪是被告在保释期间犯下,部分更是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犯案,判刑需具阻吓性。

报道提到,谭得志最终被裁定7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项举行未经批准公众游行及1项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共11项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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