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必须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当前,区块链技术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及诉源治理提供了广阔的技术平台,运用智慧仲裁方式解决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纠纷,不仅能够推动事实认定过程的简化,也能对传统的纠纷化解方式起到补充作用。
智慧仲裁在智能合约纠纷化解方面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及优越性。智能合约,也被称为可自动执行的合同,具有自动、自主和强制执行三个特性。它是一款基于条件假设和结果预设的计算机程序,列出了每一项义务和最终结果。这些计算机程序一旦被创建并被双方正式接受,就可以自我强制执行。但其同时也存在代码错误、自动执行争议难以得到救济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入网络仲裁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对上述弊端予以修正。
智慧仲裁,也即结合区块链等新型技术的网络仲裁方式,其所具有的非国家性、灵活性和专业性对于解决智能合约引发的纠纷具有很强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以区块链技术作为依托的智能合约本身即具有跨国界的特性,因此产生争议的各方主体很有可能分散在世界各地,传统的诉讼程序手续繁复、耗时漫长,不利于纠纷的快速、高效化解。此外,仲裁裁决跨国境执行也具有很强的优势。其次,仲裁程序可以由智能合约的各方主体商量确定,因此可以更好地适应区块链技术的高速发展,从而确保纠纷解决机制与纠纷的新情况保持一致性。再次,仲裁员的专业性将更加有利于智能合约纠纷的最终解决。仲裁员的选择本身就具有专业性,他们通常都是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同样地,在智能合约纠纷中,也可以通过选任具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人员作为仲裁员,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更具有权威性。
智慧仲裁系统阻断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适配原理。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特点,使其难以进行人为干预。比如,普通的智能合约,是让合约双方各自拥有一把密钥,再利用预言机的原理,设置智能合约的执行规则为必须同时提供两把密钥。合约双方均对智能合约的履行无异议,同意执行,那么合约双方各自提供密钥,智能合约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如果合约双方对智能合约的履行产生了分歧,申请执行智能合约的一方可以提出由专家仲裁员居中裁判的申请。专家仲裁员如果同意申请执行智能合约一方的主张,则交出由其掌握的第三把密钥,促使智能合约进行执行程序;如果专家仲裁员不支持申请执行智能合约一方的主张,则拒绝提供由其掌握的第三把密钥,阻止智能合约的履行。
智慧仲裁系统构建与运行的法理机制。构建一个分散式、多功能的智慧仲裁系统,是基于用开放源代码解决协议的基本原理,借助以太坊自治组织的形式,其每个步骤,包括证据认定、陪审员选择等均自动化完成。该仲裁系统是一种融合了技术与法律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既融合了“谢林点”原理、数字货币和博弈论等原理,又大体回应或确保了法律行为追求的基本价值,这正是智慧仲裁机制可接受性的法理基础。
一是法律真实的技术保障:最接近诚实答案的“谢林点”原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托马斯·谢林在其著作《冲突的战略》中提出了“谢林点”概念,他通过以下示例对上述概念进行了阐释。如果明天你将在纽约与某个人会面,但没有人告诉你会面的地点,你与对方也没有事先约定会面的地点,而且现在无法与对方进行联络。你将选择哪个地点作为会面地点?通过调查,大多数人选择了中央车站(服务台)作为会面地点,中午十二点作为会面时间。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大多数被调查对象认为“中央车站、中午十二点”是进行会面的最佳方案。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分散各地、互不认识的仲裁员作出符合客观真实判断进行奖励,将促使其作出符合其专业认知的选择。因为,在缺乏沟通和信任的情况下,人们仍然会选择协调中心来达成共识,这个协调中心在智慧仲裁系统中指的就是“事实真相”。仲裁员作为预言机的外接数据库,基于奖励机制的鼓励,会在分散仲裁员的模式下以遵循真实性作为最优选择,从而作出最接近“谢林点”的判断。
二是效率最优的技术支撑:区块链技术应用下的代币投注机制。有意向成为仲裁员的专业人士在区块链在线仲裁系统上注册后,将投注加密货币,然后通过以太坊区块进行哈希后产生随机数,获得权重(中选次数)多的将被选为智能合约纠纷的仲裁员。被选择进入区块链在线仲裁系统的仲裁员将有机会(作出符合“谢林点”的选择)获得签订仲裁协议双方提前在该系统上预存的仲裁费。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先在平台上投注加密货币,投入的加密货币数量越多,被选择成为争议纠纷仲裁员的可能性越大。未在平台上投注加密货币的仲裁员没有被选择的机会。按照概率学的原理,投注权益大的仲裁员被抽中的概率也相对更大。这实际上是将繁冗的程序通过概率替代方式实现了最优化。
三是法律正义价值的坚守:博弈论为基础的奖惩机制。正义包含着各得其所、对等的回报、形式上的平等、某种理想的关系、法治或合法性、一种公正的体制等内涵。在区块链在线仲裁系统中设置加密货币惩罚机制符合正义这一项法的基本价值。具体而言,参与智能合约仲裁的人员必须在区块链在线仲裁系统中存入一定数量的加密货币,最终获得大多数投票支持的一方将平均分配少数投票一方的代币。比如,如果有7名仲裁员参与A和B的智能合约仲裁投票,有5名仲裁员支持了B,2名仲裁员支持了A,最终A败诉,则2名仲裁员之前参与智能合约仲裁各自在平台上预先存入的1代币,合计2代币,由于不符合“谢林点”规则,该2名仲裁员将失去各自的1代币,平均分配给另外5名进行了大多数投票的仲裁员,也即是5名仲裁员将各自获取0.4代币。上述仲裁费惩罚机制遵循了形式正义原则,也即是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实施步骤及规定违反后的处置等方式来实现法的正义。
未来关于在线仲裁的裁判结果的公信力度、是否允许对仲裁结果进行上诉、如何防止掌握代币更多的一方利用财力优势贿赂仲裁员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