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区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首次试点以庭审录音录像记录代替书记员人工速录的新模式,大幅减少了庭审用时,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在传统庭审中,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往往要放慢语速以便书记员准确记录,庭后诉讼参与人还需花费时间核对笔录,还可能发生不认可书记员记录内容,要求修改笔录的情况,比较费时费力。新的记录模式则是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代替纸质笔录作为记录庭审活动的有效载体,并在庭审后现场刻录和封存光盘。该模式既准确记录了庭审全过程,又减轻了书记员的工作负担,还确保了庭审过程的流畅性和完整性。
首试案件为小额诉讼案件,争议较小,事实较为清楚。“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不再另行制作书面庭审笔录,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随着承办法官的庭前释明,庭审正式开始。该案庭审全过程书记员仅需操作庭审录音录像系统,让法官与当事人实现了无障碍对话,整个庭审仅用时10分钟,较传统模式节约2/3的时间。该案当事人也很认可:“以前开庭不仅开庭时间长,核对笔录时间也很长,很耽误时间,现在这种模式又省心又省事,希望法院能大力推广。”
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模式能更真实、完整地记录整个庭审过程,并有效降低记录错误率,对提升庭审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意义重大,也更贴合当前审判效率和庭审规范化的需要。但与此同时,该模式也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新技术适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法官必须在庭前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列好庭审提纲,做足充分准备以应对庭审中出现的各类突发问题,同时需要以框架记录作为录音录像的有效补充,将庭审流程的时间节点和审理要点记录下来,便于庭后查阅。下一步,经开区法院将继续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强化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引导,扎实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试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