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4月16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16日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商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生产经营者发出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警示。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山西省有关防疫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经营。
此外,还应加强冷链食品管理,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票据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冷链食品,坚决禁止使用腐败变质、掺杂掺假、超过保质期食材加工制作食品。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者要从严规范价格行为及竞争行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商品,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疫用品,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今后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