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我省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
社会化拥军纳入退役军人优待服务政策范畴
(记者董琳烨)日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2个军地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简称“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实施办法共分5个章节,94条政策措施,对全省优待工作的落地落实落细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细化各领域优待政策。实施办法从荣誉激励、生活优待、就业优待、住房优待、养老优待、医疗优待、教育优待、文化交通优待和其他社会优待等九大方面,对各领域优待政策进行细化整理。
拓宽优待服务范畴。实施办法在囊括传统优待项目的基础上,编入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和开发区就业创业等最新优待政策规定,强化新时代河北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的制度支持。将爱国拥军企业、组织提供的优先优惠服务,列入优待事项和项目清单,社会化拥军正式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优待服务政策范畴。
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通知要求,军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优待证管理、优待工作奖惩等职责,并按照现役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五类优待对象,分别制定优待目录清单,逐条逐项明确牵头落实单位和主要配合单位优待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