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首次提级管辖三件刑事案件

日期:04-12
天津市刑事案件法院改革试点

近日,天津三中院立案受理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三起刑事案件,这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天津法院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辖区基层法院报请案件的首次探索。

自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实施以来,天津三中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天津高院工作部署,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与改革试点推进紧密相关的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各业务部门根据审判职能分工,召开辖区审判工作会议,对大批量“下沉”案件做好业务指导,统一裁量尺度。二是审管办及时跟进调研、开展数据测算,根据试点后各业务庭案件数量变化作出分析报告,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加强两级法院对口沟通交流,探索提级管辖案件的具体标准和识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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