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71)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日期:04-12
法院法官

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特殊群众司法需求,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灵活高效调解矛盾解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为盲人开启诉讼便利之窗

3月28日上午,荆州监利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盲人赵某在旁人陪同下前来立案,工作人员立即为其提供特殊群体立案“绿色通道”,用耐心细致的服务让赵某“看见”司法的便民与高效。

我为群众办实事(71)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过仔细询问及初步审核立案材料后,工作人员了解到,这是一起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但赵某提交的诉讼材料并不完善,起诉状中被告信息不明确;同时,赵某表示自己作为盲人难以获取被告准确信息,只能向法院请求协助调查被告信息。

考虑到赵某的特殊情况,工作人员迅速受理该案,接受了赵某的有关申请,并向其仔细讲解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相关规定,快速完成了立案手续。事后,赵某对工作人员热情、高效、敬业的服务表示称赞和感谢。

“上门服务”执毕一起欠款多年的买卖合同案件

3月21日,咸宁通山法院大畈法庭干警来到大畈镇袁某的超市里,为行动不便的袁某送来了6900元的案款,一起拖欠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毕。

2016年,被告武汉某建筑公司承包了通山县大畈镇和平大桥的一处工程,一直在原告袁某经营的超市赊购油盐米等货物。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26960元,2020年1月1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了部分欠款,下欠款项多次催讨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2021年11月2日,经通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实欠原告货款26960元,已还19990元,尚欠6970元,此欠款由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

我为群众办实事(71)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于2022年2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反复向其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带来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人终于将拖欠多年的货款交付大畈法庭。

线上“云调解”,隔空办离婚

近日,黄冈蕲春法院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远在国外的离婚纠纷案。

我为群众办实事(71)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月11日,顾某向蕲春法院起诉妻子程某要求离婚。该案承办法官获悉,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性格差异等导致夫妻感情日益破裂。2019年10月间,程某远赴日本务工至今未归,顾某与程某及其子女之间出现难以调和的家庭矛盾。

因程某在国外,案件面临着文书送达难、组织调解难、审理周期长等几大难题,采用传统方式开庭或调解有很多不便,法官便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审判效率。

3月20日,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法官耐心引导劝解,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放下纠葛,好聚好散,在线签订离婚调解协议,法官迅速制作调解书并在线送达至双方当事人。至此,该起跨国离婚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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