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西安4月11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刘琪)男子多次实施盗窃、诈骗犯罪行为,在受过两次刑事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又再次盗窃,经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9月16日凌晨,被告人宋某在火车上趁旅客杨某熟睡不备之际,将其挂在列车座位衣帽钩上的黑色挎包和衣服盗走,挎包和衣服内装有两部手机,三张银行卡等物品。随后,宋某通过杨某丢失的手机登陆杨某的网络账号,绑定杨某的银行卡,盗取被害人1.3万余元。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还查明,今年28岁的被告人宋某,毕业于某知名大学,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19年6月和11月,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宋某刑罚执行完毕,不思悔改,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
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宋某承认全部罪行,如实交代做案过程,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采纳检察意见,结合宋某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