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村委通过造册发放了离退干部补贴,后面仅附一份会议决议,这是否符合规定呢?”2021年3月,我随贺州市平桂区委第三巡察组对黄田镇公和村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财务凭证资料时,发现其中一份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有些蹊跷,立即向李组长进行汇报。
李组长接过我手中的材料并认真查阅。“2017年10月28日,公和村委召开村民代表第二次会议,将村委初步拟定的方案在大会上讨论并通过离退干部补贴按当届村干每月工资补助,每任职满一年补助一个月……”
“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时间是2017年,可是村委发放卸任补贴的时间是2019年6月,这其中有何考虑?”
“有5名村干部领取了补贴,除1人辞职外,其余4人均未离退职,这是否涉嫌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在小组讨论会上,李组长当即决定,进一步核实情况。
随后,我们发现公和村委在2017年召开此次村民代表大会时并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相关流程组织实施,也未按照《贺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备。
“此次发放的补贴金额较大,且资金主要来源还是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你们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议决策?”
“仅凭一份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就发放10多万元的补贴,其中4人领取补贴后还继续在村委任职,怎么解释?”面对李组长的接连提问,时任公和村党支部书记蒋某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原来,2019年6月公和村委副主任陈某因个人原因辞职,提出要按照2017年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领取离退干部补贴。时任公和村“两定”干部4人也考虑到他们的任职即将到期,担心换届后补助发放的决策权不明确等因素,所以一致同意给予陈某按照任职年限一次性发放离退补助,对继续留任的村支书蒋某等4人一次性提前发放卸任补贴。
公和村委仅凭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就发放了卸任补贴共计16.56万元,涉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我们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12月,公和村原党支部书记蒋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4名村干部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并追缴其违纪所得款项。(贺州市平桂区委第三巡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