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清廉柳州建设,有效预防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4月8日,柳州市委印发《柳州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在此前试点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的出台是在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和综合民意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的。”柳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度》制订前对部分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办事群众“四类人员”开展民意调查显示,98.2%的干部群众支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希望该项工作能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针对“报告什么”的问题,《制度》规定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谋取私利的违规插手干预行为。明确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十种具体情形,为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划清了边界。
《制度》对报告的方式进行了规范,采用“承诺+动态报告”的形式为廉洁用权戴上“紧箍咒”。领导干部需签订《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承诺书》,被插手干预人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及时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报告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对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行为,《制度》详细列明了处置方式,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情节轻微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进一步消除领导干部填报顾虑,激励履职尽责,《制度》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报告内容以及报告人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领导干部对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把正常履职与违规插手干预情形区分开来,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对失实举报的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柳州市纪委监委)